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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善劳务派遣规章制度刻不容缓

近三五年来,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成常态,它已成为我省不少企业用来降低用工成本“心照不宣的秘密”。在宁德,像电信、邮电、电力、银行等行业或部门所使用的劳务工数量已经普遍超过了正式工,比例基本在50%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 蕉城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华表示,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,其本质特征在于劳动力聘用和使用的分离。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劳务派遣用工范围作出原则性规定,什么是“临时性”、“辅助性”、“替代性”工作岗位,法则并无明确界定。因此,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为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,瞄准法律漏洞,频频在主要岗位上长时间、超范围、大规模地滥用劳务工。

       相同的工作岗位只需支付一半甚至更少的劳动报酬,不用交纳社会保险等费用,随便炒劳动者“鱿鱼”却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……如此种种,用工单位是节约了用工成本、方便了企业管理,甩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包袱,劳务派遣机构也从中名正言顺地挣到了劳务代理费,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却受到了严重威胁,职业稳定性和安全感却受到了严峻挑战。

       张启华建议说,劳动合同法重新修订后,有关方面应及时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,明确劳务工劳动报酬包括工资、奖金、加班费以及福利待遇等各类薪酬项目;重点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,把劳务工工资纳入工资总额。劳动保障部门应协同工商、税务、财政和工会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,合力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及时得到申诉和制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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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工单位如何选择劳务派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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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的四大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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